
王艳霞,现年55或56岁,身患偏瘫十年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日常起居需全程依赖保姆照料,仅右手能轻微活动,左手及下肢行动受限,上厕所、穿衣等基础行为均需他人协助。她与丈夫为夫妻关系(未办理离婚手续),丈夫是湖南大学正式职工,有稳定工资收入,但二人已分居十多年,分居状态在王艳霞患病前便已存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,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,需要扶养的一方,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。但王艳霞患病后,丈夫对其生活起居、医疗费用等事宜完全不管不顾,既不提供经济支持,也无任何照料行为,即便双方关系恶化,其丈夫的法定扶养义务也不会因分居而终止,其拒绝履行义务已违反法律规定,而王艳霞也明确表示不会主动索要,双方关系已陷入僵局。
王艳霞的经济状况极度窘迫,唯一收入来源为每月1800元退休金,加上村里给60岁以上老人的100元补贴,每月总收入不足2000元,无其他任何进账。但她的生活开支巨大,仅保姆月工资就需4500元,再加上两人的生活费、自身医疗费用(患有癫痫、失眠等病症,需长期服药),每年最低开支需10万元,收支严重失衡,资金缺口极大,多年来一直处于“只出不进”的困境,常常靠微薄退休金和征收补偿款勉强维持,甚至曾将两个月退休金全部用于支付医疗费用。此外,她购买的住房每年需缴纳1000元物业费,且物业费标准与外村购房者一致,未享受本队村民的优惠政策,这进一步加重了她的经济负担。同时,低保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核算收入,王艳霞因未离婚,丈夫的收入会被计入家庭总收入,导致不符合申请条件。不过她可在起诉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的同时,向当地民政部门说明丈夫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并提供证据,申请单独核算个人收入以办理低保,部分地区针对无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且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残疾人,有专项低保帮扶政策。
展开剩余72%事件的核心矛盾源于房屋征收补偿纠纷,这也是后续一系列冲突的起因。王艳霞在琵琶塘有一处住房,面积约240平方米,2015年前后涉及征收事宜。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、个人的房屋,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。征收初期,村干部口头承诺会对她予以照顾,称可低价为她安排住房,她以为购房仅需10万元左右,便同意了征收方案。最终,她获得96万元征收补偿款(含三套房屋对应的款项),并从中支出38万余元(近40万)购买了一套96平方米的住房。但入住后她发现,所谓的“照顾”并未兑现:购房价格与外村购房者一致,并无优惠;承诺的“补款至100多万元”也未兑现,后续经询问丈夫才知晓房屋单价远超预期;且本队村民物业费享受优惠,而她需按外来购房者标准缴纳,这让她深感被欺骗,心中积怨已久。此外,她了解到同村村干部仅90平方米的非正规住房就获得200多万元补偿,而自己240平方米的住房仅得96万元,补偿款严重不公,这进一步加剧了她的不满。需要说明的是,并非所有无证房屋都不予补偿,王艳霞的房屋已通过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盖章审批,即便未取得最终产权证书,也应按合法建筑标准给予补偿,村委会以“无证”为由压低补偿款,无法律依据。
为讨要说法,王艳霞多次前往村委会协商征收补偿及相关待遇问题,但均未得到妥善回应,也无人主动对接处理她的诉求。情绪激动之下,她携带一把轻便的小锤子(因偏瘫仅能拿起轻便物品,无法使用重物)前往村委会,因大门紧闭无法进入,便砸了大门一下(未砸坏),随后又砸了办公区域外的一张桌子,仅砸坏一块桌面,无其他更大破坏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5条及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三十三条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或毁坏三次以上、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,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王艳霞的行为造成损失金额较小,不构成刑事犯罪,仅属于民事侵权,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村委会当即拨打110报警,岳麓派出所民警到场后,未按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要求履行询问、签字确认等正规审讯流程,便强行将行动不便的王艳霞带走,期间因拖拽导致她本就受伤的偏瘫腿部再次受损,无法自主下车,民警的该行为已违反执法程序。
民警将王艳霞带至分局后,对其进行威胁恐吓,称她损坏公物涉嫌违法,要让她穿上犯人衣物、坐法庭专用椅子,期间仍未履行任何合法执法程序,该行为同时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关于规范执法的相关要求。王艳霞本身行动不便、身体孱弱,又遭受恐吓,精神极度崩溃,当场服用了自带的安定药物(因长期失眠需服用,她将安定与癫痫药物放在一起,谎称是癫痫药),民警未及时将她送医洗胃。随后,王艳霞被送往医院治疗,期间民警的行为吓走了照顾她的保姆,且相关部门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,全部医疗开支1万余元均由她自行承担,耗尽了当月补发的两个月退休金。住院期间(约9天,恰逢8月底至9月1日大阅兵期间),街道办事处未作任何慰问和处理,仅通知了她的丈夫。其丈夫因胆小且顾虑自身单位(湖大)影响,虽到场但未给予实质性支持,最终王艳霞自行办理出院。
出院后,王艳霞仍未放弃维权,再次前往派出所和办事处讨要说法,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。期间,因情绪绝望和身体痛苦,她曾尝试割腕自杀,幸得新换的保姆及时发现并拨打110报警,才得以获救。事后,她多次拨打12389投诉民警非法执法、威胁恐吓等行为,但均无明确结果。对于民警的非法执法行为,王艳霞除投诉外,还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确认执法行为违法,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,并主张身体伤害、精神损失赔偿。
目前,王艳霞仍面临多重困境:一是经济压力巨大,微薄收入难以覆盖各项开支,资金缺口持续扩大,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,要求丈夫按法律规定支付扶养费,金额可结合其实际开支、丈夫工资水平综合判定;二是征收补偿纠纷未解决,她可收集房屋面积证明、征收协议、证人证言等证据,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重新作出公平补偿;三是担心因维权行为遭报复,影响明年残疾证升级,残疾证升级由残联部门依据身体状况评定,村委会无权力干预,若遇故意刁难、拖延,可向残联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,保障自身获得补贴的合法权益;四是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却未离婚,低保申请受阻,需同步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扶养义务与低保申请事宜;五是因非法执法事件留下心理阴影,身体和精神状态均较差,日常需靠药物维持睡眠和情绪稳定。
作为偏瘫残疾人、生活困难群体,王艳霞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,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律师协助其处理扶养费纠纷、征收补偿纠纷、非法执法投诉等事宜,无需支付律师费用。此外,还可联系当地残疾人联合会、妇联等组织,寻求心理疏导、生活帮扶及维权支持,协助对接相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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